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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发股份:关于聘请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公告2018-05-15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顺利推进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
作为上述债券的主承销商,承销费率为 0.6%—1%,具体费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
根据发行时利率和发行规模确定。
     本次聘请华金证券为主承销商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许继莉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并聘请华金证券为本次债券
发行的主承销商。由于华金证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许继莉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率为募集款项的 0.6%—1%,具体费率授
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发行时利率和发行规模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5 条及第 10.2.11 条相关规
定,公司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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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通过下属子
公司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华金证券 71.45%的股份、通过下属公司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华金证券 1.45%的股权,为华金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
先生担任华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珠海金控董事长、华金资本董事长,本公司
董事谢伟先生担任珠海金控总经理、董事、华金资本副董事长。因此华金证券与
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132198231D
    注册资本:345,0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成立日期:2000 年 09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金证券资产总额
129.15 亿元,所有者权益 39.06 亿元;2017 年度华金证券实现营业收入 3.45 亿
元,公司净利润 0.45 亿元。
    三、定价依据
    本次聘请承销机构的收费定价充分参照行业的平均收费水平,最终将结合发
行时利率和发行规模确定,有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华金证券具备发行债券融资服务的能力和业务资格,能够满足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要求,将为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本次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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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是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所需,收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交易双方履行各自职责,协调各自资源,共同推进,有利于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许继
莉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
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华金证券具备发行债券融资服务的能力和业务资格,能够满足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在充分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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