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31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正式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局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根据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根据法
律、法规、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及上海证券 律、法规、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与 易所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与程
程序,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序,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
份;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票奖励给公司员工; (三)将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而要求公司回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公
股票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而要求公司回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股票的;
公司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
购回要约; 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 二 十 七条 因本 章 程 第二十五 条 第 第 二 十 七 条 因本章程第 二 十 五 条 第
( 一 ) 项 至 第 ( 三 ) 项 的 原 因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回购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回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当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局议决议。公司依照规定回
让或者注销。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回购的公司股 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支出;所回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员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工。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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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按照《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在董
事、监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事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本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局会议决议。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原《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
延或变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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