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第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1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第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
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第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
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新董事长的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阅了选举李立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的相关事项,我们对其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对于新任董事长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新任董事
长具备任职资格,我们同意选举李立群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长的事
项。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我们审阅了聘任王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周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的相关事项,我们对该两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
我们同意该两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陈德仁 卓侨兴 强志源
2017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