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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中新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8 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陈德仁      卓侨兴      强志源

                                       2018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