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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药业: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30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
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2019第一次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公司与有关关联方
续签、签订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对有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在对本次续签、签订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事项进行认真研
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与有关关联方续
签、签订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事项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
的原则,定价完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是一
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
公允、公正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第一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德仁   卓侨兴     强志源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