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2017-11-0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展期一年
●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和 2016 年
12 月 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石化”)提供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康辉石化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
款、设备改造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86)。
截至本公告日,恒力化纤向康辉石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85,000 万元。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康辉石化的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实际委托贷款情
况,公司拟将上述委托贷款进行展期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康辉石化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宏丰有限公司持有其25%
股权。
注册资本:13,100万美元;注册地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法定代表人:
刘建;经营范围: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工程塑料、聚酯新型双向拉伸聚酯薄
膜、膜级聚酯切片、四氢呋喃(前置许可产品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生产和经营)。
康辉石化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97,480.79 473,600.09
净资产 73,075.09 69,772.38
2017年1-9月 2016年1-12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4,556.86 352,892.20
净利润 2,441.38 -13,816.55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对康辉石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康辉石化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对委
托贷款进行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康辉石化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力。截至目前,康辉石
化生产运营平稳向好,尚不存在影响委贷还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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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及时跟踪康辉石化的经营及还款情况,如遇不利因素及时应对,
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五、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185,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康辉石化提供的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形,委托贷款利息按期结清。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