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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4-14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力     程隆棣    傅元略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