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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助
于子(孙)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下属子
(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
经营具有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力         程隆棣          傅元略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