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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下属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拟购买关联方大连力达置业
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部分房产及车位,交易双方确定以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李   力         程隆棣           傅元略




                                                       2019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