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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7-02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
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
则。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
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公司将2017年1
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1,197,168.12元
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1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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