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9-03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等三
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
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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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4、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
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
计入当期损益;
5、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风险管理活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
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数据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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