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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3-1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其职
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张喆亚先生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董云庭、李国平、邓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