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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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 2019-020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 12:00。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
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
作,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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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董事以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
公告)
二、《关于审议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三期增资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4 号)核准,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240,000.00 万元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公司现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拟以现金
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第三期增资,增资总额 3,950 万元。见
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主体进行第三期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
宜己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
第三期增资。
与会董事以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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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见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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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与会董事以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 89 万元。(见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所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
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00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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