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20-03-31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19 年度工
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 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五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
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公司 2019 年审
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杨有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北京市长
城学者、财政部会计名家工程入选者、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
会计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
国家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主持人。
张金昌:历任首钢总公司计划处项目经理,北京智泽华软件有限责任
公司创始人、首席科学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刘洪波: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助理,建信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建信财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总经理、建信信托证券信托部总经理兼任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总经理、建信信托金融市场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任建信财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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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远明:历任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发控所所长,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副院长,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
航空工业航电系统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分党
组纪检组长,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航空工业机载系统公司分党组成员,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周春华:历任沈阳黎明发动机公司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科长、财务
部副部长、部长,沈阳黎明发动机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航空工
业青云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
部长,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航工
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现任
航空工业机载系统公司分党组成员,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
师,本公司董事。
陈安弟:历任中国民航总局中国民航总局研究中心、民航快递中心、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公司经理,香港软库金汇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中
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办公室战略研究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投资部项目投资二处副处长。现任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因工作调整,陈安弟已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
设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其中与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相关有 2 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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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说明、沟通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
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有 2 次
会议,审议宝成仪表股权转让、讨论会计政策变更,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9 年度财务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信永
中和)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
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就信永中和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
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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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
项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
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范的要求。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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