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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2018-03-10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责权利相统

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及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关联行业和区域合理对标,保证外部公平性;

(二)坚持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体现业绩导向;

(三)坚持薪酬分配公正、透明、规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人员。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薪酬构成及发放参照本制度有关高管人员薪酬的

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担任高管职务的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
酬并参与绩效考核,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四)其他董事

其他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第五条 监事津贴

监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第六条 高管人员薪酬

高管人员的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为高管人员担任相应职位履行工作职责所得的基本薪酬;

(二)年度绩效奖金

高管人员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管完

成本职工作的情况挂钩;

(三)专项奖励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具体奖励方案,

包括奖金额度、发放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由总经理结合各

高管人员在特定工作事项中的责任、成效及贡献大小制定,并报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四)其他福利

公司高管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规定其他福利(如有),如车补、住房补贴、取暖费、防暑费、

过节费等。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与发放
第七条 津贴

除董事长、副董事长之外,未兼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津贴标准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依据其任职情况按月发放。

第八条 基本年薪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所

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制定并报董事会审

批后执行,按月发放。

第九条 年度绩效奖金

(一)每一自然年度开始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

战略和经营情况的变化,确定该年度考核指标、指标权重、指标值等,

制定考核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后作为本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每一自然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该年度的

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的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报董事会

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公司派驻高管人员在下属单位、参股企业兼职的,高管

人员不在下属单位、参股企业另行取得报酬。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次月起,根据新的

岗位执行相应的薪酬标准;任期未满一年或新聘任的高管人员,按实

际任职的月数兑现年度薪酬。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具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