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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康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函2018-10-30  

						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审议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意见函
     1、本次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基于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独立意
见函
     1、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公司董事会决策审议、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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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函



     基于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532.82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冯艳芳、胡庆、崔利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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