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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7-08-18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