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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04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10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18 年 9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

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公告》(临2018-104号)。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条件;

    2、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

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635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4元/股;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6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9.48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8-105号)。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