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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5-11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5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函【2019】0614 号问询函《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关于商品销售业务。年报披露,2018 年商品销售实现营业收入 56.28 亿
元,占公司整体比重的 26.34%。同时,商品销售收入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分
别较上年增长 711.29%和 681.74%,毛利率分别为 0.70%和 0.73%。请补充披露:
(1)结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规划情况,说明商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2)
商品销售业务的主要商品,公司在商品销售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能与具体作用,
与供应商及客户的主要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票、
资金和货物流转方式和具体时点;(3)列示商品销售业务中主要商品最近两年的
前 5 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以及前 5 大客户及销售金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4)公司商品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以及相关依据,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在商品销售业务毛利率仅有 0.70%的情况下,
公司大力拓展相关业务的考虑;(6)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问题履行的审计程序、所获得的审计证据。
    2.关于成品油和液化气销售业务。年报披露,2018 年公司主要产品成品油
和液化气的毛利率分别为 0.98%和-0.27%,分别比上年减少 0.77%和 3.56%。请
补充披露:(1)成品油和液化气销售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流
转、货款流转、定价政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2)分别列示成品油和液化
气销售业务最近两年的前 5 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以及前 5 大客户及销售金额,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成品油和液化气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总额
法/净额法)以及相关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成品油和液化
气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并结合成品油毛利率连续两年下降的事
实,说明其下降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5)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逐项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问题履行的审计程序、所获得的审计证据。
    3.关于现金流量情况。年报披露,2018 年公司分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54.86 亿元、47.94 亿元、63.21 亿元、48.11 亿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
为 0.81 亿元、0.70 亿元、0.20 亿元、0.02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 2.33 亿元、1.92 万元、3.19 亿元、-0.48 亿元。请补充披露:(1)结
合公司分季度经营数据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公司业绩季度波动、扣非后归母净利
润持续下滑的原因,本年主营业务季度变化趋势是否与以前年度一致;(2)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在前三季度持续流入、第四季度净流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会计处理
    4.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5.53 亿元,其中,银
行存款 14.58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0.5 亿元。请核实并补充披露:(1)请
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
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公司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均为零,
说明公司存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原因,是否存在为关联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形。
    5.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中,关联方采购金
额 22.06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11.85%。此外,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经协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集团)采购成品油和异辛烷 3.03 亿元,同时又向经协
集团出售异辛烷 1.19 亿元。请补充披露:(1)列示前五大供应商中关联采购的
交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对象、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名称、采购金额,
并说明关联采购金额较大的原因;(2)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定价是否
公允,以及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3)成品油和异辛烷均为公司主
要产品,说明公司向经协集团采购成品油和异辛烷,以及同时向其采购和出售异
辛烷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并补充披露公司与经协集团前述交易的交易作价。
    6.关于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年报披露,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6.34
亿元,较期初减少 38.49%;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4.83 亿元,较期初增加 143.95%。
请补充披露:(1)列示预付账款最近两年的前五大预付对象、金额、账龄情况和
用途;(2)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位以及具体业务模式,说明预付款结算的采购业
务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关于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年报披露,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6.30 亿元,其
中预收货款期末余额 4.25 亿元,同比增长 466.67%;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6.21 亿
元,同比增长 25.71%。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金额第一名为山东恒源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石化),应收金额 3.40 亿元,未计提坏账准
备,公司称预计无可收回风险。根据公司前期披露材料,在 2016 年,恒源石化
既是北方石油的前五大供应商,又是北方石油的前五大客户。公司称石油化工产
品贸易业务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请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地位、具体业务模
式以及交易背景,说明预收货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与恒源石化
的交易明细,包括全部采购商品及金额、全部销售商品及金额、交易定价方式,
并明确说明与恒源石化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具体业务和信用政策,说明
对恒源石化形成大额应收账款,以及公司认为对其应收账款无可收回风险的原因
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关于债务情况。年报披露,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19.41 亿元,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17 亿元,长期借款 15.82 亿元。公司期末账面货币资金为
15.53 亿元。请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 2019 年内债务到期情况、流动资金,
以及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相关债务偿付资金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
(2)若公司存在相关债务风险,请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9.关于股权转让款。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部分
为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2896.90 万元。公司称,
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相关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请说明《股权转让协议》
对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是否有约定,是否已违反相关约定,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违规情况。
    10.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披露,公司在建工程中的诸暨港区散货码头(成品
油),2018 年增加金额 55 万元,期末余额 4131 万元,工程进度 96.07%。经查,
上述项目在 2014 年期末余额已达到 3869 万元。请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项
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已实际投入运营使用;(2)分析尚未转固的主
要原因、转固所需条件、预计转固时间;(3)请说明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过程、
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并分析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关于债权投资收益。年报披露,公司本期处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债权确认投资收益 1.39 亿元。公司于 6 月 5 日公告称,拟与浙江省交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对方支付 3.65 亿元清偿公司持有的相应债权,上述
事项经 6 月 20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补充披露:(1)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
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收取、债权终止确认等;(2)具体说明会计处理过程,以及对
本年各季度损益的影响。
    三、其他
    12.年报披露,公司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期初余额 4397 万元,期末余额 11 万元,报告期内损益 55 万元;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期初余额 1885 万元,期末余额 0 元,报告期内损益 2296 万元。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040 万元。请说明公司有无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第 9.2 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定要求,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
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
露。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
回复,待回复文件编制完成后按照要求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