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电南 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 2、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独立董事:郑垂勇、曾鸣、刘向明、常桂华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