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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电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07-05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9 临-03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
     同纠纷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国贸公司因涉诈骗合同开出的 3.7 亿元信用证银行已全部贴现,国贸公
司面临被追索承担付款责任的风险;
    2、国贸公司涉诈骗合同金额 3.7 亿元,同时由于涉嫌 3.7 亿元金额诈骗合
同项下的货物和下游其他需方的货物(合同金额 1.9 亿元)都保存在由诈骗方控
制的同一仓库,国贸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 5.6 亿元;
    3、国贸公司其他贸易业务中未完结合同结算金额约 2.2 亿元。该类贸易也
可能存在诈骗、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19]0951 号《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
《问询函》后,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就《问询函》所提出的
问题逐项进行落实,现回复如下:
    一、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得知子公司国贸公司纸浆贸易交易相对方涉嫌合
同诈骗的具体时间,公司报案和提起诉讼的具体时间,并核实相关信息披露是否
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公司回复:


                                   1
    (1)2019 年 5 月 25 日下午,公司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贸公司”)向公司报告了纸浆库存仓库管理人员失联,无法提取货物的情
况,公司于 5 月 25 日下午向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咨询并报案;
    (2)5 月 26 日下午,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经侦四队电话通知国贸公司,交
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具体案情正在侦查之中;
    (3)国贸公司分别于 5 月 27 日向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三起
对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煦霖”)的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
案件标的共计 4999.91552 万元;同日,国贸公司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
前财产保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对上海堃翔存货仓库进行了整体查封;
    (4)6 月 26 日,国贸公司正式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上海
堃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堃翔”)、上海煦霖及上海弘升纸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升”)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
    (5)7 月 1 日,国贸公司向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八起对上
海煦霖的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案件标的共计 10393.5429 万元;
    (6)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
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9 临-031)。
    公司得知诈骗纠纷后,出于进一步摸清情况的考虑,7 月 1 日才进行公告,
没有把握好及时披露信息的时间。


    二、公告披露,涉嫌诈骗的合同金额约为 3.7 亿元,均为远期信用证结算,
目前已止付 3.2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信用证目前的兑付情况;(2)
上市公司为国贸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和现金拆借情况;(3)信用证止付的法律
效果和对公司现金流的可能影响;(4)上述担保和可能的资金流出对公司生产
经营、经营业绩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回复:
    (1)国贸公司 3.7 亿元信用证目前均未兑付,而银行都已贴现。
    (2)2019 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国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6
亿元,截至 2019 年 6 月底已使用 5.73 亿元;公司拆借给国贸公司资金 9468.39
万元。

                                     2
    (3)信用证止付的法律效果:信用证止付的法律效果:信用证中止支付实
际上是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给信用证开证行后,可以暂时阻却开证行支付
该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信用证中止支付的裁定有异议的,可提
起复议。上一级法院撤销中止裁定的,解除财产保全裁定,银行按照信用证付款;
上一级法院维持中止支付裁定的,复议不成立,银行继续中止支付。从采取止付
财产保全措施后 30 天之内国贸公司必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的,自动转
入诉讼财产保全。国贸公司最后是否需要支付取决于法院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的
实体审理结果。
    信用证止付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因为采取止付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为公
司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赢得时间;国贸公司最后是否需要支付取决于法院信用证欺
诈纠纷案件的实体审理结果,如果需要支付将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压力。


    (4)由于国贸公司的贸易业务是在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范围(2019 年授信
担保额度是 16 亿元,截至 2019 年 6 月底已使用 5.73 亿元,)内开展,如果其
经营出现风险,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为其偿还到期信用证的资金
支付。从目前来看,公司最大的损失可能就是已发生的担保额度,对公司生产经
营的资金运作产生较大压力,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
风险。但是通过公司资产保全、止付和法律诉讼等手段存在挽回损失的可能。


    三、公告披露,上海堃翔物流有限公司仓库的查封导致下游其他需方无法提
取货物,可能会涉及到经济纠纷的合同金额约为 1.9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
与下游其他需方的结算方式,国贸公司已收到的货款金额;(2)下游其他需方
无法提货的数量、金额,以及公司可能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和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1)国贸公司与下游其他需方的交易方式为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国贸公
司已收到全额货款 19,092.58 万元。同时也按照合同规定向上游(涉案单位上海
煦霖、上海弘升、上海金元宝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了采购合同相应的全部货款
19,078.88 万元。由于涉嫌 3.7 亿元诈骗合同项下的货物和下游其他需方的货物
都保存在同一仓库,国贸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 5.6 亿元。

                                    3
    (2)下游需方情况:
    ①苏州圆鸟作为下游需方涉及合同总计:数量 23600.89 吨,金额 13150.52
万元。国贸公司已根据合同条款全部交付货物。国贸公司做该类贸易包括纸浆、
金属镍、电解铜等一直均为仓单交易方式(交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是仓单交割
还是货物交割)。交易合同规定:自货物交付出库日,即仓单交付日起需方 7
个工作日内如无疑义,则视为需方交货的数量及质量合格。国贸公司已履行相关
合同义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暨公司资
金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 临-028)与此交易合同相关。公司认
为,国贸公司已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但是交易相对方以无法提取货物为由起诉国
贸公司并冻结国贸公司及公司的银行账号,公司认为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我们将
采取法律措施积极应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②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作为下游需方涉及合同
总计:数量 8985.8 吨,金额 4942.06 万元。其中 997.86 万元,厦门港务已付清
货款,国贸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在收到货款的当日支付给上游供应商(涉案单位),
并按合同要求经第三方仓库(涉案仓库上海堃翔仓库)已交付货物。剩余 3944.2
万元国贸公司收到厦门港务货款后已按合同要求当日支付给上游供应商(涉案单
位),但上游供应商(涉案单位)至今未交付货物,国贸公司也无法向下游交付
货物。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暨银行账户被冻结公
告》(公告编号:2019 临-032)与此交易合同相关。
    ③上海沐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沐昊”)作为下游需方涉及
合同总计:数量 1851.85 吨,金额 1000 万元。该交易合同存在与厦门港务合同
一样的风险。


    四、请公司补充披露子公司国贸公司与交易相对方开展纸浆贸易的起始时间、
签订相关贸易合同的时间和金额、已完成和未完成的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履
行情况;公司与下游需求方签订的合同总金额、货物交付期限、已收取的货款金
额、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额、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具体约定。

                                    4
             公司回复:
             (1)国贸公司与交易相对方纸浆类贸易自 2016 年 8 月起至 2019 年 5 月止,
       总计采购合同总金额 3,195,393,607.17 元,销售合同总金额 3,226,119,271.28
       元。签订纸浆贸易合同的时间及金额见下表:


                           2016 年 8 月-2019 年 5 月纸浆项目情况总表


                                          当年度签订合同情况(元)
年份
       当年度签订
                           采购合同金额                  销售合同金额                  合同价差
       合同数量
2016          3             109,056,757.74                111,456,041.46               2,399,283.72

2017          16            540,864,674.48                549,614,866.19               8,750,191.71

2018          70          1,684,860,218.63              1,702,253,067.76              17,392,849.13

2019          38            860,611,956.32                862,795,295.87               2,183,339.55

合计         127          3,195,393,607.17              3,226,119,271.28              30,725,664.11




             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合同的金额:所有合同中已完结 234503.67 万元,未完结
       合同 88108.25 万元,2016 年和 2017 年的合同已全部执行完毕,详见下表:


                                       未执行完的纸浆项目情况表


       未执                                                                   未完成情况
签订
       行完        采购合同金额     销售合同金额
合同                                                合同价差(元)
       合同          (元)           (元)                         应收余额(元)    未过户(元)
年份
       数量

2018    12        338,188,183.87   341,891,626.23   3,703,442.36     197,889,895.59    8,016,765.00



2019    29        537,368,118.09   539,190,868.08   1,822,749.99     207,682,539.29   314,060,507.49


合计    41        875,556,301.96   881,082,494.31   5,526,192.35     405,572,434.88   322,077,272.49

                                                    5
    注:纸浆贸易应收余额 4.0557 亿元,包含了涉嫌信用证诈骗的 3.7 亿元,
差额 3557 万元是以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交易方式下累计产生的应收。
    合同主要条款原文如下:
     A.货物标的及质量要求:以供方出具的技术标准和品牌为准,如有异义需
在需方收到货物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B.货物交付及验收:在需方或者供方指定的第三方仓库进行交付和验收。
     C.结算方式:现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款到后交货,交货时间在款
到后 7-180 天不等。
     D.合同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钱货两清为止。
     E.争议解决:在原告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2)公司与下游需求方签订的合同总额为 3,226,119,271.28 元,根据合同
条款规定货物交付期限最短为付款后 7 天,最长为 180 天,已收取货款金额为
282054.68 万元,尚未交付货物的金额为 5942.06 万元。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与厦门港务、上海沐昊的合同规定: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
10%的违约金,受损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需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对方;
与苏州圆鸟的合同规定:违约方按照合同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包括
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通讯费。


    五、公司主要业务为船舶动力、电机电控、风力发电、大型水泵等高端成套
装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但公司此次可能被合同诈骗的业务为纸浆贸易业务。同
时公司 2018 年报显示,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为 1.05%,风险和收益不匹配。请
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开展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特别是纸浆贸
易业务的起始时间、主要考虑;(2)公司此次相关的纸浆贸易业务是否真实,
是否具备交易实质,是否实际为向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弘升纸业有
限公司、上海堃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相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资
金拆借业务;(3)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与交易相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业务、资金等关联。
    公司回复:



                                   6
    (1)国贸公司开展与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主要是从 2014 年开始,纸浆贸易
的开始时间是 2016 年 8 月。主要考虑是纸浆贸易既可以增加销售规模,同时也
可以产生一定的效益。
    (2)该类贸易项下是真实贸易,货物均通过上海堃翔仓库仓单流转。国贸
公司有不定期的清查库存实物,时间节点不同实物库存数量也不同,实物库存与
仓单均能够一一对应,资金流、货物流是真实的。国贸公司所有的合同都是通过
低买高卖赚取价差,没有收取利息和资金占用费等规定。国贸公司并无对上海弘
升、上海煦霖、上海堃翔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拆借的情况 。
    (3)公司、董监高等与交易相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
等关联。


    六、根据你公司公告,交易相对方即卖方上海煦霖、下游需方上海弘升、第
三方仓库上海堃翔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知
晓上述交易相对方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具体时间;(2)在开展上述纸浆贸
易业务、开出信用证之前,公司对交易对方情况等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及
调查情况,进行该业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决策是否合理审慎。
    公司回复:
    (1)5 月 25 日下午国贸公司向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公安分局经侦报案后,
由经侦查询后公司才得知交易相对方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2)国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经营范围内具有自主开展业务的权限,具
体开展的贸易业务及交易对象的选择,责任主体为国贸公司,公司并不介入具体
的经营及决策过程,尽职调查的责任主体是国贸公司,因此公司对国贸公司包括
纸浆业务在内的贸易业务和贸易对象,以及贸易过程的开证等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国贸公司在开展纸浆贸易业务时,虽然对业务流程、上下游的资质做了调查,同
时对合同签订以及信用证的开具国贸公司均有相应审核审批流程,但并未聘请专
业机构对交易对方进行尽职调查,事前也没有发现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经与国贸公司的主要领导核实,在开展纸浆贸易业务的过程中,国贸公司对贸易
业务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但目前没有提供相关书面依据(会议决议及相关记录
等),公司对国贸公司的风险监管存在漏洞。

                                   7
    与贸易相对方相关人员情况:①业务介绍人:谢桂明(原湖南省进出口公司
员工);②国贸公司相关人员:杨奇(国贸公司总经理)、欧阳慧(国贸公司党
支部副书记、谢洁(国贸公司副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分管风控)李择梧(国
贸公司风控部负责人)、黄流丽(国贸公司代理财务负责人,2018 年 8 月任职)、
周艺(国贸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易友(国贸公司本部业务主管)、瞿铭希(上
海湘电国贸业务主管)、徐浩(国贸公司本部业务员)、刘偲兰(上海湘电国贸
业务员);③参加过验货人员: 徐浩、李择梧、周艺、陈琳(国贸公司本部员工)、
黄小晋(国贸公司本部员工)、黄思文(国贸公司本部员工),5 月份盘库人员
李择梧,徐浩,周艺,黄思文。
    七、根据你公司公告,国贸公司就上述案件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已于近
期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你公司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补充披露相关诉讼及财产保全的
情况。
    公司回复:
    下表中已受理的诉讼,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4 日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
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的要求进行了披露,详见《关
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 临-034)。
    相关诉讼及财产保全的情况详见下表:




                                    8
                                                                                     国贸公司诉讼及保全情况

序
     起诉时间     立案时间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诉讼机构名称         案件基本情况          财产保全情况           备注
号
                                                                                                                                       因三被告恶意串通,通
                                                                                                                                       过合同骗取原告货物,                      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
                                                                     上海堃翔物流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6日向湘潭
                                                                                                                                       致使原告合法权益受到                      开出了限期交纳诉讼费
1    2019.06.26      /             /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
                                                                                                                                       侵害,故诉请被告一交                      用通知书,待交纳诉讼
                                                                       上海弘升纸业有限公司                                                                       前财产保全
                                                                                                                                       付货物,被告二、三承                          费后正式受理
                                                                                                                                           担连带责任。
2    2019.05.27 2019.05.27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因被告存在信用证欺诈
                           (2019)湘0304                                                                                                行为,为避免原告的合 2019年5月27日向湘潭
3    2019.05.27 2019.05.27 民初1793号、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申请        /
                           1794号、1795号                                                                                                损害,故诉请终止支付       中止支付
4    2019.05.27 2019.05.27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信用证项下款项。
                             (2019)湘030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    2019.07.01 2019.07.01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初2035号                                                          公司湘潭分行
                             (2019)湘0304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6    2019.07.01 2019.07.01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初2038号                                                            有限公司
                             (2019)湘0304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7    2019.07.01 2019.07.01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初2040号                                                            有限公司
                                                                                                                                         因被告存在信用证欺诈
                             (2019)湘0304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8    2019.07.01 2019.07.01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行为,为避免原告的合 2019年5月30日向湘潭
                               民初2036号                                                            有限公司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申请        /
                             (2019)湘0304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9    2019.07.01 2019.07.01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损害,故诉请终止支付       中止支付
                               民初2042号                                                            有限公司                              信用证项下款项。
                             (2019)湘0304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10 2019.07.01 2019.07.01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初2039号                                                            有限公司
                             (2019)湘0304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11 2019.07.01 2019.07.01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初2037号                                                            有限公司
                             (2019)湘0304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12 2019.07.01 2019.07.01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初2041号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3       /           /             /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湘潭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因被申请人存在信用证
14       /           /             /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欺诈行为,为避免申请
                                                                                                   公司湘潭分行
                                                                                                                                       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5       /           /             /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弥补的损害,故向法院 2019年6月17日向湘潭
                                                                                                   公司湘潭分行                                                                  暂未立案,将在法定期
                                                                                                                                       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限内正式提起诉讼
16       /           /             /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款项。同时,申请人         止支付
                                                                                                   公司湘潭分行
                                                                                                                                       将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7       /           /             /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信用证欺诈纠纷案
                                                                                                   公司湘潭分行                              件的诉讼。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8       /           /             /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9 公司湘潭分行
    八、前期,我部向你公司发出 2018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函,要求你公司补
充披露贸易业务存在的具体金融风险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但你公司至今未
回复。请公司:(1)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件,以及贸易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
执行情况,进一步披露公司贸易业务存在的风险、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拟采取的
应对措施;(2)进一步自查并披露公司其他贸易业务是否存在应披露的风险事
项。
       公司回复:
    (1)本次诈骗案件尚未完成全部司法程序,其风险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具体的损失,但其对公司银行信用、资金流以及经营业绩的影
响是肯定存在的。为减少损失,公司已经办理了财产保全,也提起了对贸易相对
方的诉讼。目前,国贸公司已停止所有与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今后与主业有关
的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业务由公司本部负责。
    (2)其他贸易类业务可能存在风险的包括:
    ①与天津格瑞新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口贸易业务未完结的合同结算
金额约 2042 万元,可能存在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②与中金国泰控股集团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等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业务未完结合同结算金额约 2.2 亿元。该类贸易项下的标的物
有金属镍、电解铜、稀土金属、纸浆等,都是真实贸易,不是借款。可能存在诈
骗、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但由于交易方以上海市内及浙江嘉善的房产作为
抵押,总价约为 2.79 亿元(他项权证已办理至国贸公司名下),风险可控。


    九、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暨公
司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请补充披露:(1)国贸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湘电
(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州圆鸟贸易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是否与本
案有关联;(2)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
公告》补充披露该诉讼情况。
       公司回复:
    (1) 国贸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州圆鸟贸
易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与本案存在关联。公司 7 月 1 日公告的《关于子公

                                   10
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 临-030)中披露:由
于上海堃翔仓库被查封等原因,导致下游其他需方无法提取货物,可能会涉及到
经济纠纷的合同金额约为 1.9 亿元。苏州圆鸟贸易有限公司的此项诉讼即包括在
此范围之内。
    (2)经核实,公司尚未收到此项诉讼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公司收到应诉通
知书后,将按格式指引披露进展公告。


    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披露《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继续冻结的公
告》,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湘电风
能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案的案件进展情况,
并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补充披
露该诉讼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披露《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
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9 临-035)。


    十一、2019 年 5 月 12 日,本所即向你公司发出 2018 年度年报事后审核意
见函,但你公司却至今仍未回复并披露。请你公司披露尚需核实的事项、核实进
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尽快按要求披露对 2018 年报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与会计师尚需进一步核实 2018 年三包费用情况、2019 年一季度中风电
收入以及 5MW 风机固定资产处置的进度。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预计 2019
年 7 月 11 日左右可完成核实工作,尽快按要求披露。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