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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11-20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治企;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
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
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
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
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一般由 CEO 担任
组长,以公司投资发展部和航运经营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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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推进公司的法治建设;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程序:
    1.投资评审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准备,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
行性报告。并经投资评审组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
工作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应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3.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向投资
评审组询问,会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并明晰记录各委员的有关意见。
    第十一条    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
    1.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应设立专
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定,负责方案的调研、立项
和有关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董事会授权、联系和协调中介机构,并将方案初稿报
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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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专门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将讨
论结果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专门工作组。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
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
    3.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时,应邀请专门工作组
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中介机构到会介绍情况,提供咨询意见。会议应形成书
面纪要(记录),明晰记录各委员的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法治建设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要求,审议公司法治建设工作
报告,对公司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公司法治建设的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可委托由一名
 委员主持。每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
 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召开会议可根据需要,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
 议,如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签订协议;
     第十六条     召开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决议应符合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实施细则,会议的决议和纪要(记录)应在会议
 结束后报董事会;
     第十七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
(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有关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
签字,其保存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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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向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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