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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钛股份: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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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工作
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主
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
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就公
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
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
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召
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商定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审阅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发表意见。
    (二) 2017 年 3 月 10 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年审工作进展情况;
    2.再次审阅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并发表审阅意见。
    (三)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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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2.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3.审议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提议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 2017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
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确保了公司 2017 年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一) 2018 年 1 月 14 日,在审计机构进场工作前,召开了审计委
员会会议,年审会计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审计计划,我们与审计机构
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法,并协商确定了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同时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财务报表,
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7 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意提交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审
定。
   (二) 2018 年 4 月 2 日,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会议,此次会议我们审阅
了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并审阅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等资料;年审注册会计师介绍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对审计过程
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形成了书面意见,我们认
为:在前期年报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年审注册会计师要继续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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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执行,并严格遵守《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审计工作。
    (三) 2018 年 4 月 17 日,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再次召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
意见,对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
告、内控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
及的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我们通过认真审议认为:公司 2017 年
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通
过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我们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工作
进行了总结,我们认为:希格玛作为公司聘用的审计单位,且其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坚持勤勉尽责、谨慎执业,以
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
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建议继续聘任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审计费用分别为 45 万元和 20 万元(不含
差旅费)。
    按照要求审计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公司 2017 年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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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情况,并介绍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要求公司
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经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克东、曹春晓、万学国、 霍学杰、雷让岐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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