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8-018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
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
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陕
西省委《关于 在全省 国有企业改革 中坚持 党的领导加强 党的建 设的若干意
见》和陕西省国资委党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现状,现拟对《公司章
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现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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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
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
为党委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机构、经费等条件支持。”
3、原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经 国家 经 贸委 国 经贸 委 企改 [1999]643 号文 批准 , 以发 起 方式 设
立;公司在陕 西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 执照, 营业执照号
610000100112633。”
现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经 国家 经 贸委 国 经贸 委 企改 [1999]643 号文 批准 , 以发 起 方式 设
立;公司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610000713550723T。”
4、原第三条至第一百零七条顺延为第 四条至第一百零八条,内容不变。
5、新增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意见。”
6、原第一百零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顺延为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二
十五条,内容不变。
7、在原第五章与第六章之间增加新的一章“党委”,其后章节、条款序
号依次顺延。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
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 职副书记。符合条
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
委。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
组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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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省委、省政
府重大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公司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
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8-019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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