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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7-06-1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



                       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华光股份吸收合并国联环保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无锡华光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交割协议书》、华光
股份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
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
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供华光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均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
已保证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一切为出具本报告所需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
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
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对华光股份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意见,本独立
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华光股份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
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成对华光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核查意
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2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华光股份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无
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1、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
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
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
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
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并通过东兴证券内核机构审核。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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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2
目 录............................................................................................................................ 4
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8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8
             (一)换股吸收合并...................................................................................... 8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8
             (三)募集配套资金...................................................................................... 8
      二、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8
             (一)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8
             (二)换股吸收合并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9
             (三)换股吸收合并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10
             (四)过渡期损益归属................................................................................ 11
             (五)滚存利润的分配................................................................................ 11
             (六)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11
             (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机制 12
             (八)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
             任.................................................................................................................... 12
             (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 12
      三、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2
             (一)过渡期损益归属................................................................................ 12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 12
             (三)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13
      四、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13
             (一)配套融资所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3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14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4


                                                                  4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5
   二、本次交易吸收合并的实施情况................................................................... 15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16
         (二)资产交付及过户................................................................................ 16
         (三)债权转移............................................................................................ 19
         (四)债务交割............................................................................................ 19
         (五)员工安置安排.................................................................................... 20
         (六)国联环保注销情况............................................................................ 20
         (七)验资情况............................................................................................ 20
         (八)本次重组过程的信息披露情况........................................................ 20
   三、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21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2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
   七、后续事项....................................................................................................... 22
         (一)国联集团新增股份的证券登记、上市申请.................................... 22
         (二)国联环保原持有的华光股份的股份的注销.................................... 22
         (三)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23
         (四)工商变更............................................................................................ 23
         (五)承诺的履行........................................................................................ 23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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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华光股份、发行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华光股份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
                           指
次重大资产重组                  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华光股份向国联环保股东国联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
本次吸收合并、吸收合并     指
                                国联环保
                                华光股份向锡洲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友联热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电 25%股权;向锡联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惠联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热电 25%股权
                                国联环保全部资产及负债、惠联热电 25%股权、友联热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电 25%股权
国联环保、被吸收合并方、
                           指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对象
实际控制人/国联集团        指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热电                   指   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益达能源                   指   江阴热电益达能源有限公司
利港电力                   指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利港发电                   指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惠联热电                   指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惠联垃圾热电、惠联垃圾     指   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友联热电                   指   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联热力                   指   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
协联热电                   指   无锡协联热电有限公司
锡联国际                   指   锡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锡洲国际                   指   锡洲国际有限公司
约克设备、约克空调         指   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公司
高佳太阳能                 指   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环科                   指   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蓝天燃机                   指   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大唐电力                   指   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德联生物                   指   公主岭德联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                   指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                   指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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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金融                   指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律所、律师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天衡所、天衡会计师、会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定价基准日                 指   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3 年 12 月 28 日最新修订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
《公司法》                 指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2013 年 6 月 29 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10月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换股吸收合并;(2)支付现金购买资产;(3)
募集配套资金。

    (一)换股吸收合并

    华光股份拟以向国联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国联环保。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完成后,华光股份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国联环保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国联环保将注销法人资格,国联环保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相应注销。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华光股份拟向锡洲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友联热电 25%股权;向锡联
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惠联热电 25%股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

    华光股份拟向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国联金融 2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6.00 万元,不超过本次
拟吸收合并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二、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一)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国联集团。

    3、发行股份的价格
                                   8
    本次交易涉及的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为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一。

    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价格为13.84元/股。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前的交易均价为15.507元
/股,鉴于自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4元
(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13.84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15.367元/股)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
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国联环保100%股权的评估值558,310.58万元,按照
发行价格13.84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403,403,598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
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换股吸收合并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联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9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联集团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国联集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
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换股吸收合并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为保障华光股份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国联集团与上市公司
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国联集团对应承诺业绩金额如下:
补偿主                                         承诺业绩金额(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
  体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利港电力 8.74%股权    4,633.09    3,079.50    2,671.55     2,608.72
              利港发电 8.74%股份    9,290.46    5,984.17    5,262.89     5,200.08
              约克空调 20%股权      7,369.62    5,978.07    7,130.21     6,829.45
              江阴热电 50%股权
                                    6,754.00    4,563.26    5,301.11     5,301.11
            以及益达能源 50%股权
国联集
                     小计          28,047.17   19,605.00   20,365.76    19,939.36
  团
              惠联热电 92.5%股权    5,943.26    5,211.33    4,981.72     4,808.91
              国联环科 65%股份       319.16      507.53      554.66       607.71
              新联热力 65%股权       918.23     1,148.02    1,114.17     1,088.92
              友联热电 25%股份       941.78      932.57      920.81       892.63
                     小计           8,122.43    7,799.45    7,571.36     7,398.17
           年度承诺业绩金额        36,169.60   27,404.45   27,937.12    27,337.53
           累计承诺业绩金额        36,169.60   63,574.05   91,511.17   118,848.70

    国联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光股份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2019年度来源于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业绩金额(以下简称“实际业绩金额”)不
小于各年度承诺业绩金额,即2016年度不小于36,169.60万元、2017年度不小于
27,404.45万元、2018年度不小于27,937.12万元、2019年度不小于27,337.53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如果上述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的业绩承诺资产在
业绩承诺各年度实现的实际业绩金额未达到累计承诺业绩金额,则国联集团以股
                                     10
份方式对华光股份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及相关实施安排为:

    国联集团应补偿华光股份的股份数额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业绩金
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业绩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业绩金额]×(业
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总和÷华光股份向国联集团发行股票价格)。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后,由华光股份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在全部业绩承诺资产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由
国联集团以股份补偿方式对华光股份予以补偿,国联集团应另行补偿华光股份的
股份数额为:全部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国联集团认购公司股票价格-国联
集团已补偿的股份总数。

       (四)过渡期损益归属

    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标的资产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
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的期间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
分,由交易对方按照股权比例在交割完成之日前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
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五)滚存利润的分配

    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归上市公司所
有。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分配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之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
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上
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等规定,为保护华光股份流通股股东的利
益,本次交易将赋予华光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即:有权行使异议股东现金
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向拟在本次交易中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提出收购其股份的要
求。
                                      11
    (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机制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华光股份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国联环保的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国联环保将注销
法人资格。

    (八)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国联环保预计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全部
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移至公司名下,国联环
保若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

    根据国联环保与华光股份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华光股份为存续方,承接国联环保人员,华光股份的员工将根据其与华光股份签
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国联环保注销,国联环保的员工将由华光
股份全部接收,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由华光股份与该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享
有或承担相关权利、义务。

    本次职工安置方案已经国联环保和华光股份的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华光
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经济纠纷或其他法律风险。

三、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一)过渡期损益归属

    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标的资产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
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的期间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
分,由交易对方按照股权比例在交割完成之日前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
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

    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归上市公司所
有。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分配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之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2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
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详见本节“二、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之“(三)换股吸收合并的业绩承诺及
利润补偿”。

四、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一)配套融资所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国联金融。

    3、发行股份的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计划采取锁价的方
式,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3.84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前的交易均价为 15.507 元/股,
鉴于自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 元(含
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最终确定为 13.8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
(15.367 元/股)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
行价格将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13
       4、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预计不超过 22,006 万元(含本数)。按照 13.84 元/
股的发行价格测算,发行股份的数量预计不超过 15,900,288 股。
序号             发行对象              预计认购金额(万元)    预计认购数量(股)
 1      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12,406.00              8,963,872
 2               国联金融                           9,600.00              6,936,416
                合计                               22,006.00             15,900,288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
行数量将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5、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6.00 万元(含本数),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少于募投项目的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4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016 年 8 月 5 日,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原则性同意。

    2016 年 8 月 9 日,国联环保、国联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方案。

    2016 年 8 月 11 日,华光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9 月 13 日,国联环保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
的交易方案和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6 年 9 月 24 日,华光股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
的交易方案和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6 年 9 月 28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备案。

    2016 年 9 月 29 日,华光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10 月 18 日,华光股份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华光股份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
复》(苏国资复〔2016〕98 号),同意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6 年 10 月 20 日,华光股份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12 月 1 日,国联信托获取了江苏银监局签发的《关于国联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2017 年 2 月 8 日,华光股份领取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
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85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吸收合并的实施情况

                                   15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华光股份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申报公告》,根据该公告,本次重组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13.84 元/股。

    2017 年 2 月 24 日,华光股份发布《关于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
报的提示性公告》。2017 年 2 月 27 日,华光股份发布《关于吸收合并无锡国联
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异议股
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没有异议股东申请
行使现金选择权。

    经核查,上述现金选择权事项已实施完毕,无异议股东申请行使现金选择权。

    (二)资产交付及过户

    1、交割日及相关安排

    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华光股份与国联环保签署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
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交割协议书》(以下简称“《交割协
议》”),双方确认以 2017 年 3 月 1 日为交割日;2017 年 2 月 28 日为资产交割审
计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等净资
产变动进行审计。

    华光股份与国联环保双方确认,不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备案)的资产自
交割日起归属于华光股份所有,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备案)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国联环保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对外投资、车辆
等,应于交割日后六个月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备案)。国联环保拥有的该等资
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收益及风险自交割日起已全部转移至华光股份。

    2、国联环保已将不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备案)的资产全部交付给了华
光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资产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合同、文件等资料。

    3、长期股权投资
                                      16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更情况

        1       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                    65.0%         已完成

        2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67.5%         已完成

        3       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92.5%         已完成

        4       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0%         已完成

        5       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50.0%         已完成

        6       江阴热电益达能源有限公司                50.0%         已完成

        7       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49.0%         已完成

        8       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35.0%         已完成

        9       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4.81%         已完成

        10      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33%         已完成

       注:国联环保于过渡期内与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项目公司-山西
晋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竞标项目,国联环保认缴出资 4,550 万元,占比 70%,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尚未实缴出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更情况

        1       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公司            20.0%         已完成

        2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8.74%         已完成

        3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8.74%         已完成

        4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76%         已完成

        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3%         已完成

       5、土地、房屋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序                                                   面积                使用权
                  权证号                座落地址                    用途
  号                                                 (平方米)            类型
                 锡南国用                无锡市
  1                                                    210,792.90   工业    出让
             (2011)第 033 号         城南路 3 号

       (2)房屋所有权


                                               17
 序                                                         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座落地址                     用途
 号                                                       (平方米)
                                                                         工交
 1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5 号   无锡市城南路3号        1,371.09
                                                                         仓储
                                                                         工交
 2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6 号   无锡市城南路3号       10,869.45
                                                                         仓储
                                                                         工交
 3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4 号   无锡市城南路3号        1,573.31
                                                                         仓储
                                                                         工交
 4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3 号   无锡市城南路3号        1,133.06
                                                                         仓储
                                                                         工交
 5     锡房权证字第WX1000603549-2号    无锡市城南路3号         698.02
                                                                         仓储
                                                                         工交
 6     锡房权证字第WX1000603549-1号    无锡市城南路3号        4,378.18
                                                                         仓储
                                       北京市宣武区槐柏
 7       京房权证宣其字第42851号                                77.59    住宅
                                           树街11号楼
                                         北京市宣武区
 8       京房权证宣其字第42852号                               145.50    住宅
                                         槐柏树街11号楼
                                         北京市宣武区
 9       京房权证宣其字第53316号                                31.96    车位
                                         槐柏树街11号楼
                          合计                               20,278.16    —

      华光股份已取得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050339 号不动产权证书,对
应无锡市城南路 3 号、面积为 210,792.90 平方米土地(原权证号为锡南国用(2011)
第 033 号)以及总建筑面积为 20,023.11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原权证号为锡房权
证字第 WX1000603549-1 号至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6 号)。华光股份已
取得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对应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 11 号楼总面积为 255.05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原权证号为京房权证宣其字第 42851 号、京房权证宣其字第
42852 号以及京房权证宣其字第 53316 号)。

      6、专利权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联环保拥有的 6 件专利权以及 3 件专利申请权转让
相关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手续合
格通知书》。

      7、车辆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联环保拥有的车辆所有人已全部变更为华光股份。

      8、交割资产损益情况

                                       18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过渡期损益表专项审计报告(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天
衡专字(2017)01052 号),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过渡期因收益及其
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为 223,474,776.46 元,根据《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该部分净资产增加由华光股
份享有。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过渡期损益表专项审计报告(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天衡
专字(2017)01053 号),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因收益增加的净资
产为 21,095,459.46 元,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锡洲国际有限公司
之资产收购协议》,该部分净资产增加由华光股份享有。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过
渡期损益表专项审计报告(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天衡专字
(2017)01054 号),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过渡期因收益增加的净资产为
42,779,458.35 元,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锡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
资产收购协议》,该部分净资产增加由华光股份享有。

    (三)债权转移

    根据《交割协议》,国联环保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转移事项已向相
关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自交割日起,国联环保的债权等其他资产相关权利义务
由华光股份享有并承担,实现的收益或者亏损均由华光股份享有或承担。

    (四)债务交割

    1、通知债权人情况

    (1)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国联环保(母公司)负债合计 932,607,215.66
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联环保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 5 份,对应债务金
额 897,688,602.92 元,约占债务总额的 96.26%。

    (2)国联环保及华光股份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就本次合并事
项刊载了《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并载明了申报债权的期限及详细方式。

                                      19
根据国联环保的确认,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国联环保、华光股份未收
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未有债权人表示明确反对。

    2、债务承继情况

    根据《交割协议》,国联环保、华光股份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尚需履
行的义务和/或责任在交割日后将由华光股份承担。

    (五)员工安置安排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华光股份为存续方,承接国联环保人员,华光股份的员
工将根据其与华光股份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国联环保的员工
将由华光股份全部接收,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由华光股份与该等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并享有或承担相关权利、义务。

    根据华光股份提供的《劳动合同》,华光股份已接受国联环保的全部员工,
并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六)国联环保注销情况

    根据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公司准予注销登记
通知书》((02000196)公司注销[2017]第 06060001 号),国联环保的工商注销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七)验资情况

    根据 2017 年 3 月 31 日天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038
号),华光股份向国联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3,403,598 股,每股面值 1 元,
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84 元;同时,华光股份将国联环保持有的华光
股 份 股 本 115,504,522 元 予 以 注 销 。 华 光 股 份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87,899,07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3,899,076.00 元。经天衡所审
验,截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止,华光股份已收到国联集团以国联环保净资产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87,899,076.00 元。

    (八)本次重组过程的信息披露情况

    华光股份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本次交易之
                                          20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华光股份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本次交易之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华光股份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6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 2016
年第 95 次工作会议审核,华光股份本次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该审核
结果已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7 年 2 月 8 日,华光股份领取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
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85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项行政许
可文件已于 2017 年 2 月 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更情况

     1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25.00%        已完成

     2     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5.00%        已完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国联环保名下资产、负债交割
事宜以及惠联热电 25%股权、友联热电 25%股权变更事宜已实质完成。本次重
组方案的实施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
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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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审慎核查,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
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实质性差异
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
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在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七、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及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后续待办理的主要
事项包括:

    (一)国联集团新增股份的证券登记、上市申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根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华光股份将向国联集团
共计发行 403,403,598 股股份,华光股份尚需就前述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
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国联环保原持有的华光股份的股份的注销




                                  22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吸收合并后国联环保原持有的 45.12%比例的华光
股份的股份(115,504,522 股)将予以注销。华光股份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前述股份注销手续。

       (三)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华光股份尚需向国联金融、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60,000 元。

       (四)工商变更

    华光股份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承诺的履行

    本次重组过程中,国联集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对于尚未履行完毕或期限尚
未届满的承诺,国联集团将继续履行。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重组已取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同意,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重组涉
及国联环保名下资产、负债交割事宜以及惠联热电 25%股权、友联热电 25%股
权已完成交割手续。华光股份尚需办理国联集团新增股份的证券登记申请、上市
申请,办理华光股份因吸收合并而持有华光股份股份的注销手续。华光股份尚需
办理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2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姚浩杰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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