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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5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0.1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无
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0.10%股权。

    本次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为依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报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确定,基
准日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鉴于本次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尚
未出具,因此无法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视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无锡华光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
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完成后再
次召开董事会时确定交易对价的具体金额。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
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福军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
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0.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54)。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