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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股份: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1-24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60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2,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具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
定。
     本次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为止,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通过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受托方”)向
中清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8,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截至目前尚未到期。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本公司”)的参股
公司中清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根据中清源公司承接项目和储备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新增向中清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新增贷款额
度 3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
具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委托的贷款用于中清源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
    中清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余热集中供热和非清洁水源利用的投资、建设、
运营的高科技公司,公司持有其 35%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重要联营企

                                      1
业。公司副总经理李雄伟为中清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10.1.3(三),构成关联交易。
    受托方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持有其 20%股权,
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国联财务向中清
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前为止,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国联财务向中清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 8,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截至目前该等委托贷款尚未到期。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国联财务向中清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 32,000 万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
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福军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票赞成,占非关联董事总数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此事项
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清源公司采用 PPP 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BOT 等模式,专业从事以京
津冀、山西、山东等北方一线城市利用工业余热和非清洁水源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
供热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在高背压供热和大温差供热技术、污水源热泵
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实力。公司经营团队长期从事集中供热行业,在城市
集中供热投资、设计、工程施工、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央


                                     2
企、外企、上市公司以及高校等均有业务合作。中清源公司具有较好的项目开发能
力,自中清源公司 2014 年 7 月成立以来,在手项目(已建成、已中标、在建)供热
面积超过 2,700 万平米,储备项目供热面积约 30,000 万平米,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251 号瑞杰科技中心 A 座三层 315、316 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睿华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环保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的开发、咨询、推广及转
让;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余热综合利用;集中供热(冷)工程的设计、施
工、安装、检修、运营;供热设备的销售、维护;供热服务;材料及废弃物处理的
研发、推广及转让;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节能环保设备、环保产品、供水设
备、水处理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检修及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比例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35.00%

             王睿华                  1,693.75              16.94%

              郝炜                   2,193.75              21.94%

             樊三星                  1,218.75              12.19%

             杨海峰                      568.75            5.69%

             王松起                      500.00            5.00%

             孙存军                      325.00            3.25%

             合   计                 10,000.00            100.00%
    8、中清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
上市公司向中清源公司提供了委托贷款8,000万元,尚未到期;
    9、中清源董事会共5名董事,上市公司推荐2名;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业务、财务、法务等共9人组成,其中上市公司委派5人;中清源监事会共3名监事,
上市公司推荐1名;上市公司推荐1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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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中清源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 9 月 30 日(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万元)
   总资产                           37,958.10              30,175.23

   负债总额                         29,148.95              25,748.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8,809.15               4,426.60
                              2017 年 1-9 月(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万元)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94.57               1,964.63

   净利润                           -1,837.95               -104.35

   注:其中 2016 年度数据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32,000 万元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具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
定。
   5、生效时间:
   (1)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中清源公司承接项目和储备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中清源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中清源公司
的融资成本。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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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目前中清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其经营活动
的正常运行。中清源公司作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对其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有重要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
可能性较小。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清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
参股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 5.7 亿元,其中 4.9
亿元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8,000 万元为公司对中清源公司提供的委
托贷款,公司无逾期对外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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