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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六届五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实施解锁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陆拥军先生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六名
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3.经核查,本次解锁的 278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安排解锁上市事宜,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72130
股。
 独立董事(签名):




       竺 素 娥         张 耀 华             李 有 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