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8-00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持 有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杭萧钢构”)599,944,72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5%,其中,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8,428,72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516,000 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单际华先生持 有公司 16,477,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副总裁王爱民先生持有公司 3,954,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8,5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856,100 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及其一致行动人单 际华先生,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28,00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 2.037%),其中单际华先生减持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 48.55%,即 8,000,000 股,单银木先生减持总数不超过 20,000,000 股。副 总裁王爱民先生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988,650 股。减持 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单银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单际华先生,公司副总裁王爱民先生关于其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1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的相关 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过去 12 个月减 持情况 股东姓 持股比 时 数量 价格 名 职位 持股数量 例% 股份来源 间 (股) (元)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各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未分配利润送股累积合计 416,489,783 股;2014 年度 非公开发行认购及后续年 董事 度资本公积金转增和未分 长、控 配利润送股累积合计 股股 118,300,000 股;2015 年 7 单银木 599,944,721 43.65 未减持 东、实 月二级市场增持和后续年 际控制 度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未分 人 配利润送股累积合计 3,638,938 股;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认购及后续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和未分配 利润送股累积合计 61,516,000 股 全部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 控股股 行认购及后续年度资本公 单际华 东一致 16,477,500 1.20 未减持 积转增和未分配利润送股 行动人 累积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 1,098,500 股,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认购及后续年度 王爱民 副总裁 3,954,600 0.29 未减持 资本公积转增和未分配利 润送股累积合计 2,856,100 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股份数、比例及来源 2 减持计划 序 姓名 职务 最高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 占其持 减持股份来源 号 (股) 股本比例% 股比例% 2015 年 7 月二级市 董事长、控股 场增持的 3,638,938 1 单银木 股东、实际控 20,000,000 1.455 3.33 股和 2014 年度非公 制人 开发行认购 16,361,062 股 控股股东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 2 单际华 8,000,000 0.582 48.55 行认购股份 致行动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3 王爱民 副总裁 988,650 0.072 25.00 划获授股份 合计 28,988,650 2.109 控股股东单银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单际华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03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两人合计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单银木先生通 过二级市场增持的 3,638,938 股股份减持不在该限制比例范围内)。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 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停止减持。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确定。 5、减持原因: 单银木:归还股票质押贷款。 单际华:个人资金需求。 王爱民: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王爱民先生严格遵守有关 股票锁定期及董监高在任职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承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3 1、控股股东单银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单际华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2、王爱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报备文件 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及王爱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