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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孙公司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减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
期战略发展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单际华先生、周滨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单际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周滨先生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
    三、关于调整<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员名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及依据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员名单进行的相关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我们对本次人员名单的调整予以认可,本次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竺 素 娥          张 耀 华         李 有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