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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股份: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应急处置预案2018-11-13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凌云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
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
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
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任副组长,下设风险预防
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财务金融部部长担任
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金融部、审计部、证券事务办公
室、公司办公室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
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由领导工 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存
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
制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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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
监管部门等多方面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
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测,
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
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办公室发现财务
公司出现异常情况时,首先报告给领导工作组,并及时向
财务公司了解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五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 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当及
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
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
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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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
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
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
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工作组报
告,及时了解信息并形成应急处置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
财务公司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
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
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
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
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
应完成的 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实施情况,督查和指导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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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
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
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公司可立即起草
文件向集团公司请示。

   第十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
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要求财务公司立即卖
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
否,一律收回。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
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工作组的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各项风
险化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
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
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转移存款。
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十三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
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
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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