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凌云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 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牟月辉先生、翟斌先生、朱京良先生、冯浩宇先 生、戴小科先生、张建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 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二、同意聘任牟月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翟斌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朱京良先生、冯浩宇先生、戴小科先生、张建忠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李王军 傅继军 郑元武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