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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47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88
号文件核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云股份”)以 2019
年 6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
455,070,96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本次
配股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95,584,568 股,配股价格为 8.74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35,409,124.3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06,223.55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8,502,900.7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到位,
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1402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方案,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借款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600,000,000.00 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其余
228,502,900.77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涿州物探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涿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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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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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单位               开户行                专户银行账号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0409020029300355877    200,000,000.00
                       有限公司涿州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涿州物探       13050166620800001760   300,000,000.00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36791000012019008486      328,502,900.77
                       公司保定涿州支行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丙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流
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涛、曹海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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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拾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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