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规定,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 权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 意见发表如下: 因离职或职务变动,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 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2017 年度、2019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 购价格。 独立董事: 李王军 傅继军 郑元武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