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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威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9-08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134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7 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8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8 名。本次会议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在
2015 年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有效期届满后,
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北京信威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申请注册金
额不超过(含)2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具体
事宜如下:
    1.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金额不超过(含)20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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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即在上述额
度注册完成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北京信威资金状况择机发行,每期发行期限
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3. 资金用途主要为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及偿还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协会规则指引要求的用途;
    4.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北京信威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注
册有效期和注册额度内确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额度等事项,并授权北京信威
董事长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
    5. 同意授权北京信威财务总监选择承销商;
    6. 最终实施方案以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为乌克兰项目公司股东 Jovius Limited 向浦
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由北京信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浦发
北京分行”)申请开立总额不超过 3.25 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为乌
克兰项目公司股东 Jovius Limited 本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的不超过 3 亿美元融资提供担保,北京信威向浦发北京分行提供全额保证金担
保,并授权北京信威总裁与相关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代
表北京信威或其子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威为乌克兰项目公司股东 Jovius Limited 向浦发银行融
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卓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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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卓骋先生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和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3、同意提名李卓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卓骋先生尚未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卓骋先生简历:
    李卓骋先生,50 岁,中国国籍,加拿大居留权。厦门大学金融专业本科,
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贵阳市农业银行工商信贷科长、江
西金美天然色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及温哥华)
审计经理、美国孟山都公司的子公司首席财务官、ABB(中国)有限公司财务
副总裁兼亚太区内部控制经理、ABB(中国)有限公司集团助理副总裁、顺大
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协鑫硅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ABB(中
国)有限公司卓越运营总监、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
董事会秘书、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现任加拿
大卑诗麦克拉伦房屋发展机构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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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程宗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程宗智先生具备履行董事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
资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
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3、同意提名程宗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程宗智先生简历:
    程宗智先生,1975 年 9 月 21 日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
工程师职称。先后任大唐高鸿数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广东铁通 NGN
项目经理、售前技术经理、商务策划部经理,北京信威数据业务部技术经理、
专网业务部市场经理、售前技术部经理、营销中心水利事业部经理,大唐电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政企销售部经理,北京信威市场中心业务拓展部经理、市场
中心总监,2014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信威副总裁,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裁。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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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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