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威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11-1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威集团
股票代码:6004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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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
权益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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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附表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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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所持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公司 67,671,520 股股份(占信威集团总股本的 2.31%)的行
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 指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唐控股
信威集团、上市公司 指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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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国华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12 日
注册资金: 5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625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信息技术、软件、芯片、设备的开发、
生产、销售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
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场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童国华 执行董事、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杨毅刚 高级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黄志勤 高级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陈山枝 高级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周德生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李永华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段辰辉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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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唐控股持有 A 股上市公司大唐电信(600198)
16.79%股权,持有香港上市公司中芯国际(HK00981)18.87%股权。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不适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大唐控股为筹集产业发展资金而开展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实施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后的剩余股份降至公司总股本的 5%以下之前,大唐控股持有信威
集团 213,858,592 股股份,占信威集团总股本的 7.31%,大唐控股是信威集团的
第二大股东。大唐控股不存在持有信威集团股票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后剩余股份占比降至 5%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后
持股主体 变动前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大唐控股 213,858,592 7.31% 146,187,072 4.999997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2、出让方:大唐控股
3、累计交易股份数量:67,671,520 股
4、交易股份比例: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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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股份性质:流通 A 股
6、股权变动起始时间:2016 年 6 月 2 日
7、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6 年 11 月 11 日
具体如下: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40,000,000 1.36811%
集中竞价 27,671,520 0.94644%
合计 67,671,520 2.31455%
注:大唐控股不存在连续 3 个月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1%的情形。
三、 本次股份减持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2016 年 6-11 月,大唐控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31%,剩余持股比例降至
4.9999977%。已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信威集团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大唐控股持有的信威集团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
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或出售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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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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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
北京
称 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信威集团 股票代码 600485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
义务人注
务人名称 公司 一区
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有无一致
股 份 数 量 变 减少√ 有□ 无√
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式(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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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213,858,592 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7.31%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 67,671,520 股
露 义 务 人 拥 变动比例: 2 .31%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后数量:146,187,072 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变动后比例:4.9999977%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否□
月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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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 对 公 司 的 是□否□
负债,未解除
公 司 为 其 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是□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否□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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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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