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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威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29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王涌和董事蒋伯
峰 3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戴德明任主任委员。2016 年 9 月,独立董事戴德明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选举李卓骋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 2016 年 2 月 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年报第一次沟通会,审议通
过《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同时,审议通过《公司审计
委员会 2016 年工作计划》。
   (二) 2016 年 4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高管召开
年报第二次沟通会,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时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尽快
推进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同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以及公司各部门经理召开无管理层参
与的年报第三次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问题。
   (三)2016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审计后
的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计定稿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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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2016 年 4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16 年 8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六)2016 年 10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16 年 12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1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程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
质,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充分讨论和沟
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并以现场会议和电话方式就审计中发现的事
项进行沟通,督促年审机构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建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2016 年 2 月 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指导公司内审工作。会上,审
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部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及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情况。
审计委员会要求审计部按照计划推进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审计工作,督促审计人
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发现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和问题后,严格督促其整改落实,有效健全公司的风险防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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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审计委员会还对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其他指导
意见,并对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和部门职能的进一步发挥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情况
    在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和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先后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了
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了合并报表范围,正确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充分披露了关
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15 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同意将审计后的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
    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合理编制 2016 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会面、电话等方式协调内部审
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提高审计效
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审计
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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