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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威集团: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76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7 号

    楼信威大厦一层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30,464,1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085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蒋伯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1
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公司董事长王靖,董事王勇萍、吕东风、程
   宗智,独立董事李卓骋、王涌、刘辛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刘力、段茂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蒋伯峰、余睿参加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重庆信威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30,304,754 99.9870            157,400       0.0128    2,000        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为重           55,280,9 99.71       157,400 0.283         2,000 0.0036
  1
        庆信威向中国                 66     25                    9

                                              2
       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审议特别决议事项的要求,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哲、徐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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