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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驰宏锌锗: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8-03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7 年 8 月 10 日
                                   目    录



1、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 3

3、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4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5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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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   2017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14:00

会议                                   2017 年 8 月 10 日
                  上证所网络投票系统
时间                                   9:15-9:25,9:30-11:30,13:00-15:00
       网络投票
                  互联网投票平台       2017 年 8 月 10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   公司研发中心九楼三会议室
会议
                  上证所网络投票系统   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地点
       网络投票
                  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址:vote.sseinfo.com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和代表股份数。
       二、审议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会议议题进行投票表决
议程
       四、休会,对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统计。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签署会议文件
       七、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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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出席会议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请各股东及股东代表按时有序进入指定会场,并签名确认。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
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
    五、会议议题全部说明完毕后统一审议、统一表决。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程进行
见证。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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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事项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16
年 8 月 12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
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11 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外,其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请审议。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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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事项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有效期将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届满。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详见附件 1)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11 日。
    请审议。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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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具体认购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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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事项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有效期将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届满。为顺利推进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
权(详见附件 2)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11
日。
    请审议。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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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
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指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
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二、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件;
    三、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四、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五、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调
配以及相关手续等事宜;
    六、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
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
宜;
    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如证券监督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十、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具体负责实施和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
事宜,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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