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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驰宏锌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 2019-026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开始执行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
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
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开始执行修订后
的债务重组准则,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规定,公司将对期初及上年同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半年
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均无影响。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驰宏锌锗”)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了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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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内容、事项
   1、根据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按照 2019 年 5
月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换业务进行处理,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发生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适用范围: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没有对准则的适用范围
进行规范,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原则与其他准则规定的会
计处理原则不一致时,可能因准则适用范围不清而导致实务差异;本修订稿明
确了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修订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
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时终止确认;
  (3)重新定义“货币性资产”,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4)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根据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按照 2019 年 5
月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对债务重组业务进行处理,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发
生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债务重组定义: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
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
易。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①债务人以资
产清偿债务;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③除上述方式以外,采用调整债
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
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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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非金融工具不适用本准则。
   3、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至“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将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项目披露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披露至“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将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披露至
“交易性金融负债”。
  (2)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至“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二
个项目列报;将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相关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披露至
“信用减值损失”,不追溯调整原可比期间数据;将原“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披露至“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
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会[2019]6 号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会〔2019〕6 号通知对公司期初及上年(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半年
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                                         调整后
     报表项目                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应收票据                          57,361,363.9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51,278,411.50
                                         应收账款                          93,917,047.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570,190.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70,190.23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7,077,366.1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7,077,366.1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交易性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005,216,547.91   应付票据                      300,000,000.00


                                            3
                调整前                                   调整后
     报表项目              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应付账款                  1,705,216,547.91
                                        管理费用                    425,082,210.54
管理费用                 431,059,180.67
                                        研发费用                      5,976,970.13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77,242,654.79 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        77,242,654.79
有效部分
                                        分)
    除上述项目列报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实施,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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