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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国际: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2019-09-25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核查意见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

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

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

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监事会主席:




     监事: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