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ZHONGTIAN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十七层 Add: 17/F,Yingu Mansion,9 West Beisihuan 邮编:100190 Rd.,Beijing 100190,CHINA 电话:(86-10)62800408 Tel:(86-10)62800408 传真:(86-10)62800411 Fax:(86-10)62800411 电子邮箱:zhtian@zhongtian.org E-mail:zhtian@zhongtian.org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众天证字[2019]HTCG-001号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惠承贵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 天”)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众天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 宜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公司承诺其已提供了众天律师认为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明,有关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众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航天晨光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众天同意将本法律意见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其中 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众天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题,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 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予以了公告,确定 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并决定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 188 号公司办公大楼八楼 828 会议室 召开现场会议,当日开放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7 日 09:15-09:25, 0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7 日 09:15-15:00。 经众天律师核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 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提前 20 日予以了公告通知, 现场会议实际召开的地点与公告一致。 现场会议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 开发区天元中路 188 号公司办公大楼八楼 828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公司董事长薛亮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截止。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了股东的权利。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公司股 份197,791,534 股,占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421,283,600 股的 46.949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 人,代表 2 航天晨光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份 195,914,3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5042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5,793,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6.4756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 5% 以 下股份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2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86 %。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合计为 5 人,代表股份 1,997,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 0.474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众天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众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事 项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 结果如下: 1.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不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97,791,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航天晨光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本议案不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97,791,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不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97,791,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和2019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不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97,791,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97,791,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航天晨光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997,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公司2019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97,424,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4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366,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56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6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 81.6313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366,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87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本议案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晨 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航天晨光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397,7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397,7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97,791,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99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聘任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6 航天晨光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97,791,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 1,99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众天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 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本 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众天律师签字并加盖众天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