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9-0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 票 代 码 : 600511
2017 年 9 月 7 日
SH.600511
国 药 股 份 2017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 2017 年 9 月 7 日 10:00
交易系统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 9 月 7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 9 月 7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国药股份五楼会议室
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拟 向 控 股 股 东 国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 、审 议 关 于 国 药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拟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国 药 控 股 北 京 天 星 普 信 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使用闲臵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
六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拟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国 药 控 股 北 京 康 辰 生 物 医
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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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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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修 订《公司 章 程》部 分条 款 的 议 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在《公司章程》第二
章第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蟾酥
粉、注射用三氧化二砷);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机械设
备租赁”项目。
根据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 47,880 万元增加到 76,693.3698 万元, 拟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693.3698 万元。
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原文内容: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88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
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原料药)、
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
用 A 型肉毒毒素),麻黄素原料药(小包装);组织药品生产;销售
医疗器械(Ⅱ、Ⅲ类);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
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
信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
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
器、卫生用品;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会议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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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693.3698 万元。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
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原料药)、
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
用 A 型肉毒毒素、蟾酥粉、注射用三氧化二砷),麻黄素原料药(小
包装);组织药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预包装食品销
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服务,
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
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
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卫生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
件;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会议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以上修订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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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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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
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
托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捌亿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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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 议 关 于 国 药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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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
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
资金成本,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达成
合作意向,拟由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
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
服务。财务有限公司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
余额不得超过 9 亿元人民币。
一、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梁红军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0045579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212X7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出资 4
亿元,占比 80%;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 亿元,占比 20%。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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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仅
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
从事同业拆借;10、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11、成员单位产品
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06
日)。
2、企业性质
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
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3、经营情况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6月底,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规模79.18亿
元(含委托资产),信贷资产余额29.75亿元,1-6月实现营业收入
11,121.69万元。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二、该项服务业务性质
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
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服务构成关联交易。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存贷款、财
务和融资顾问、款项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担保、贷款及融资
租赁等金融服务,包括: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8 亿元人民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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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
每日余额不得超过 9 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1、 金融服务内容 :
(1) 存款服务;
(2) 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
贷业务;
(3) 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咨询服务;
(4) 担保服务;
(5) 结算服务;
(6) 网上银行服务;
(7) 保险代理服务;
(8)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有限公司可从事
的其他业务。
2、 服务价格:
(1) 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标准外,财务有限公
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
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 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等其
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
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除符合前述标准外,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
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
定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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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有偿服务包括:有偿提供票据承兑服务、信用证服
务、担保服务、网上银行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贴现服务、财务及融
资顾问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
标准执行,且不得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
取的手续费收费标准。
(4) 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
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5) 除上述服务业务外, 财务有限公司积极拓展开发其他其
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财务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提供
新的金融服务。
3、 金融服务原则 :
财务有限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
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五、此项交易的目的与影响
财务有限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
原则,为我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等业务,
有利于提高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及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长远发展。
六、风险评估情况
通过查验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末的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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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有限公司
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
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之规定经营,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
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七、生效时间和协议期限
该协议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签订生效履行,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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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 议 关 于 公 司 拟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国 药 控 股 北 京
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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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
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并且本着节约资金成本,降低
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向子公司国药控
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肆亿元人
民币,贷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
期限为一年。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
资,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
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天星普信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382,234,265.76 元,负债总额为
1,635,700,238.71 元,净资产为 746,534,027.05 元,净利润为
56,679,957.19 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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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 议 关 于 使 用 闲 臵 募 集 资 金 办 理 定 期 存 单 业
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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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闲臵募集资金办理
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闲臵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闲臵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单业务。
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 号)核准。
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365,452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24.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999,754.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11,782,152.8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018,217,601.9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
账事项出具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XYZH/2017BJA60549),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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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暂时闲臵情况
(一)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1,019,973,179.47 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
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臵的情形。
三、闲臵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闲臵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单业务,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
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定期
存单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定期存单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定期存单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定期存
单。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
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定期存单产品发行主体、确定定期存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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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选择定期存单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闲臵募集资金投资的定期存单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
包括定期存单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定期存单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闲臵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
估投资风险,且定期存单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
理层将跟踪闲臵募集资金所办理定期存单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定期存单
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闲臵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定期存单业务,是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通过进行适度的定期存单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臵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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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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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 议 关 于 公 司 拟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国 药 控 股 北 京
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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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为其提供综合授
信担保业务:
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
北京紫竹桥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金额贰亿元人
民币,期限为一年。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
供保证担保。
截 止 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 ,国 药 康 辰 的 资 产 总 额 是
98,453.16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是 63,617.37 万 元 ,净 资 产 是
34,835.79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是 111,654.87 万 元 , 净 利 润
是 2,906.76 万 元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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