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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各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2  

						             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各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
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做出如下认可声
明: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的 2019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2019 全年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业务
模式所致,交易金额系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得出,交易价
格是在政府价格政策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的,与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企业交易的价格基本一致,体现了公平性并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
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国药股份 2019 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
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认为此项委
托贷款为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故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
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 2019 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
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致认为此项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能够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节约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故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国药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此项担保是董事会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因 2015 年实
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国瑞药业进行增资,因此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关联交
易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故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各项相关议案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任鹏




      盛雷鸣                        刘凤珍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