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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2019-03-22  

						     国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1、对《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19 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2019 全年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业务

模式所致,交易金额系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得出,交易价

格是在政府价格政策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的,与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企业交易的价格基本一致,体现了公平性并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

益。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 2019 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国药股份 2019 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
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此项委托贷

款为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

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

票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 2019 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

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 2019 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
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
为此项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能够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有利于公司节约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4、对《关于 2019 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 2019 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
业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担保是根据

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
要、现金流量情况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5、对《公司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是依据审计署 2018 年颁

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 11 号令)要求实

施,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

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对内部审计的目的、定义、以及内审

结果运用等段落进行了重新表述。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符

合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新的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

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

     6、对《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工作
和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