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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科技:关于中标特高压项目、海上风电项目情况的公告2018-09-03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3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特高压项目、海上风电项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或“公司”)收到国
家电网公司《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
项目2018年第八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第八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
购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8年山东-河北环网工程(临沂-石家庄段)1000KV线路
工程集中招标活动中中标。同时,2018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中标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
目220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采购项目。现将具体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8年山东-河北环网工程(临沂-石家庄
       段)1000KV线路工程招标项目
       中标单位: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中标金额:约4.38亿元人民币
       执行周期:2019年上半年交付中标产品,2019年执行完毕本次中标项目
    2、项目名称: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光电复合
       电缆及附件采购项目
       中标单位: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约1.89亿元人民币
       执行周期:2019年上半年交付中标产品,2019年执行完毕本次中标项目
    3、项目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18年第八次线路装置性材料
       招标采购、第八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项目
       中标单位: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中标金额:约1.81亿元人民币
       执行周期:2019年上半年交付中标产品,2019年执行完毕本次中标项目

    二、本次项目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中天科技是国内最早开发海底线缆产品的制造商,通过不断加大科研投
入和自主技术创新,拥有多项海缆制造的核心技术,为国内第一个出口欧美的海
底线缆制造商。为充分发挥公司海洋系列产品的优势,公司进一步延伸海底线缆
业务板块,目前已形成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接驳盒、水下连接器件等海洋系列
产业链,并向海缆总包业务方向拓展,率先实现从海底线缆供应商向海缆项目整
体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商的转型。
    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县东平镇南
侧、海陵岛东南侧海域。公司自2011年推出三芯110kV/三芯220kV海底光电复合
缆产品以来,市场占有率超过60%。海上风电海缆的连续中标,体现了中天科技
在高电压、大容量、大长度海缆产品上的技术实力和制造水平,项目实施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和巩固中天科技在国内外海上风电超高压海缆产品市场的品牌影响
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奠定了工信部认定“海缆单项冠军”的地位。
    2、中天科技紧随国际和国内电网应用需求,致力于导线材料的应用研究,
以新技术、新产品引领国内电力传输行业的发展,为国家电网特高压及配套输电
网建设提供安全、经济、节能、低碳、环保的产品。已有23种新型导线通过中电
联的技术鉴定;国内特高压大跨越工程共有24条,中天科技供货20条;首条完全
国产化的30mm重冰区钢芯铝合金型线绞线也由中天科技提供,充分奠定了中天
科技在电力传输行业的龙头地位。
    公司发挥“输配一体化”产业链优势,为山东-河北环网工程(临沂-石家庄
段)提供节能导线、OPGW、金具系列产品,并为国网2018年第八次输变电采购
项目提供包括普通导线、电缆、金具等产品,展示了公司为电网重大工程提供产
品完整解决方案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力产业链盈利能力。
    3、公司本次项目中标金额总计约8.08亿元,项目的执行对公司2019年经营
业绩将有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交付工作,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
实际需求,交付期存在一定变动的可能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