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9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7,868,443.1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仍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
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
生的影响。
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
公司")披露 303 起投资者诉讼案起,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陆续收到法院
《应诉通知书》,涉及 42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合
计 42 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7,868,443.14 元,现将相关诉
讼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42名自然人
被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起被告包括荀建华、刘党旗以及
孙琛华)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人民币7,868,443.14元;
1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
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宁波证监局认定公司、荀
建华等相关当事人在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
事实,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的《亿晶光电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原告共计42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
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42起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计起诉金
序号 收到起诉文件时间 起诉方 被起诉方 管辖法院
额(元)
1 2018 年 11 月 9 日 严政国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73,943.99
亿晶光电、荀
2 2018 年 11 月 12 日 闻人青等 2 人 建华、刘党旗、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979,080.20
孙琛华
3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张波等 12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799,453.71
4 2018 年 11 月 23 日 刘强等 15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703,613.37
5 2018 年 11 月 24 日 唐国安等 3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65,881.10
6 2018 年 11 月 28 日 张润生等 7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22,928.58
7 2018 年 12 月 4 日 杜秋林等 2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4,823,542.19
合计: 42 名自然人 7,868,443.14
注:上表不包含1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
件。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34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累计
人民币35,171,088.17元(不包含2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
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
27日以及2018年11月8日披露了前期303起诉讼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27,617,008.1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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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8-044、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052、
2018-055)。截至目前,上述344起诉讼案件,其中56起已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除2起案件已于2018年6月29日在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外,其余342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
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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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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