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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审查,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2、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教育
背景、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要求。
    3、本次董事会提名的2名董事候选人曹志东先生、王翠娟女士不是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两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
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将曹志东先生、王翠娟女士提名为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
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教育背景、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要求。
    3、本次董事会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隽文女士、芮逸明先生、储卫国
先生不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将徐隽文女士、芮逸明先生、储卫国先生
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蔡乐华                   赵芳              毕嘉露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