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3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一大股
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涪”)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增
持了本公司 11,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上述增持完成后,
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49,912,7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1.7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远涪出具的《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告知函》(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股东的名称: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基本情况、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海融天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 26,912,7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1.70%;上海远涪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5.00%;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融天与上海远涪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共
计 38,41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70%。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融天与股东上海远涪分别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它们之间的股权控
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上海远涪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1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本次增持完毕后,上海远涪合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 2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公司第一大股
东海融天及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 49,912,7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1.70%。具体情况如下表:
1、股东增持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均 增持数量
增持方式 增持比例
(收购方) 日期 价(元) (股)
2017 年 9 18.90 元/
上海远涪 大宗交易 11,500,000 股 5.00%
月 13 日 股
2、股东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例 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持股总数 26,912,700 11.70% 26,912,700 11.70%
海融天 其中:无
限售条件 26,912,700 11.70% 26,912,700 11.70%
流通股
持股总数 11,500,000 5.0000% 23,000,000 10.00%
上海远涪 其中:无
11,500,000 5.0000% 23,000,000 10.00%
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上海远涪 持股总数 38,412,700 16.7012% 49,912,700 21.70%
及一致行 其中:无
动人海融 限售条件 38,412,700 16.7012% 49,912,700 21.70%
天 流通股
本次上海远涪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海远涪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
化。
上海远涪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前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远涪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重庆协信远创控制的相关企业(含海融天、上海远涪)增
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海远涪出具的《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权益变动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