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投资控
          股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6,645,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7.24%)拟减持本公司股票。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经贸投资控股集团计划自 2018 年 1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4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3.24%),减持价格不低于 18.75 元/股。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经
贸投资控股集团出具的《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狮头股份
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基本情况、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6,645,0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24%,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6,645,0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24%,股份
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持有的发起人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因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六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4、减持价格:不低于 18.75 元/股(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数量及比例
    自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24%,即
7,452,0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即 4,600,000 股;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2,300,000 股。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4,6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
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经贸投资控股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经贸投资控股集团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
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贸投资控股集团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经贸投资控股集团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发布进展及实施结果公告。
    2、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收购资产,有可能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披
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4)。
    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本次减持行为属于因其自身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内部决策,
与本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无关。
    3、本公司将督促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五、备查文件
    1、经贸投资控股集团出具的《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减
持狮头股份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